我國立法院欲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以上之贊成?
(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C)出席立法委員二分之一
(D)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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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149), C(120), D(113), E(0) #306851

詳解 (共 3 筆)

#2476023

個人整理

 


提議人數

同意人數

後續

口訣

罷免總統

1/4

2/3

公投決定

「罷」字有一個四,故提議人數分母是4

彈劾總統

1/2

2/3

憲法法庭

「彈」字有2個口,故提議人數分母是2

不信任案

1/3

1/2

十日內內閣總辭

「不信任」有3個字,故提議人數分母為3

憲法修正、領土變更

1/4

條件1:3/4出席

條件2:出席委員3/4贊成

公告半年後公投

「憲法修正」、「領土變更」有4個字,故提議人數分母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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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8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年內
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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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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