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民眾收取提供財貨或服務的費用時,可以選擇「受益原則」或「能力原則」的訂價方式,二者相比:
(A) 受益原則較能抑制資源使用浮濫浪費的弊端
(B) 受益原則較符合縮小社會財富差距的政策目標
(C) 新公共管理學派主張以能力原則取代受益原則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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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25), C(29), D(104), E(0) #169199
統計: A(205), B(25), C(29), D(104), E(0) #169199
詳解 (共 3 筆)
#486721
「受益原則」就是我們一般俗稱的「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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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課稅兩個原則:
一是受益原則(或稱成本原則),政府以人民享受到之利益為課稅多寡之標準,亦即受益者付費,或者政府所消耗的成本為課稅標準。例如:貨物稅,牌照稅是以受益原則課稅
| 註:使用者付費(users charge)主要是基於「權利分享」與「責任負擔」的對稱關係,當使用者享受某項公共設施時,相對地必須分攤一些使用的經費,以達到「以價計量」的效果。避免因「搭便車」問題造成公共財的濫用和浪費。 |
二是負擔能力原則,亦即依負擔租稅能力大小而徵稅。例如:所得稅是依負擔能力課稅。
Q:政府向民眾收取提供財貨或服務的費用時,可以選擇「受益原則」或「能力原則」的訂價方式,二者相比:
(A) 受益原則較能抑制資源使用浮濫浪費的弊端 O
(B) 受益原則較符合縮小社會財富差距的政策目標 ->負擔能力原則
(C) 新公共管理學派主張以能力原則取代受益原則 ->NPM是使用者付費:受益原則
(D) 以上皆是 X
參考資料來源: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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