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移民法規
>
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
科目:
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年份:
100年
科目:
移民法規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往駐外館處任職,小女兒則送往彰化與外婆同住,預計 3 年後返國,再接小女兒回臺北家,他們的戶籍該如何辦理?
(A)敏雄是外交官,因此一家 5 人戶籍均不必辦遷徙登記
(B)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出及遷入登記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D)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只要辦遷入登記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