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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年份:100年

科目:移民法規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往駐外館處任職,小女兒則送往彰化與外婆同住,預計 3 年後返國,再接小女兒回臺北家,他們的戶籍該如何辦理?

(A)敏雄是外交官,因此一家 5 人戶籍均不必辦遷徙登記

(B)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出及遷入登記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D)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只要辦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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