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往駐外館處任職,小女兒則送往彰化與外婆同住,預計 3 年後返國,再接小女兒回臺北家,他們的戶籍該如何辦理?
(A)敏雄是外交官,因此一家 5 人戶籍均不必辦遷徙登記
(B)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出及遷入登記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D)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只要辦遷入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 B(833), C(120), D(260), E(0) #277658
統計: A(68), B(833), C(120), D(260), E(0) #277658
詳解 (共 6 筆)
#342291
戶籍法16條第3項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敏雄與其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屬於第一項之人故不用辦遷出登記。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戶籍法第17條第1項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故其小女兒應於遷入地也就是彰化,同時辦理遷出及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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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022
「遷出登記」不是由戶政資訊系統內接續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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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182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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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7
請問為什麼是B,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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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84
與5F有同樣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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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288
D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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