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在下列何情形下,始得實行其抵押權?
(A)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B)唯有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
(C)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
(D)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或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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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9), C(118), D(228), E(0) #455934
統計: A(52), B(79), C(118), D(228), E(0) #455934
詳解 (共 5 筆)
#1007319
民881-9: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
處分(實行抵押權)。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處分(實行抵押權)。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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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824
經全體共有人同意:§881之9
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這個法條不曉得
可能用§881之9Ⅰ但書反面:沒約定
+ §881之12 Ⅰ 一、 原債權確定屆至 =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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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686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
償之價金。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
處分。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償之價金。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
處分。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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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455
請問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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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46
3Q^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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