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業務,下列何者無須經交通部核定
(A)遞送郵件
(B)投資與儲金相關之業務
(C)經營與壽險相關業務
(D)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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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38), B(129), C(208), D(490), E(0) #332092
統計: A(6338), B(129), C(208), D(490), E(0) #332092
詳解 (共 3 筆)
#666807
郵政法
第 五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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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142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需要交通部核定的業務:1. 除了前六項的其他業務
2. 投資或經營第一項至第六項相關業務
投資或經營相關業務,已經超出原本業務範圍了,不是等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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