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文寫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常機密性之公文,應放置於紅色之公文卷夾內
(B)公文之「主旨」太長時,宜分項條列書寫
(C)幕僚對長官處理公務時表達意見,可以「呈」書寫
(D)勞保局致行政院的公文宜用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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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155), C(158), D(2027), E(2) #226743

詳解 (共 10 筆)

#437702
(A) (B)不分項 (C)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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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70
是用函沒錯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是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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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788

函的說明、辦法可以依情形改成以下名稱:

說明可改段名為:經過、原因

辦法可改段名為:請求、擬辦、建議、核示事項


所以D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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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451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具幕僚性質之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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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93

最速件用紅色(1工作天)、速件用藍色(3工作天)、、普通件用白色(6工作天)、、機密件用黃色或特製之密件袋。

請問:工作天如何算?扣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嗎?能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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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21

請問(D)勞保局致行政院的公文可以用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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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15
勞保局對行政院為上行文,至於擬辦 應該是指辦法依照陳述事項可改成擬辦,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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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61
摟上的感覺好像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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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26
主旨、說服、擬辦不是用於簽時嗎?勞保局給行政院應該要用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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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28
主旨、說明、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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