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人須無過失
(B)義務人若無過失即無須負責
(C)權利人須因判決離婚始得請求
(D)權利人須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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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21), C(52), D(40), E(0) #430032
統計: A(12), B(221), C(52), D(40), E(0) #430032
詳解 (共 3 筆)
#689850
| 第 1057 條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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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14
這題是贍養費,應該是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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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08
第1056條(損害賠償)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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