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郵件之查詢及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查詢日期,國內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國際郵件自交寄之日起算六個月;逾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B)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翌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C)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之金額,每件為新台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D)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採定額補償制,每件補償金額新台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第63條 郵件經查詢,...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多種快速記憶口訣整理:(幫助考生上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