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郵局營業規章(改成郵務營業規章),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得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B)國內互寄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致無法使用自動化設備分揀處理者,郵局得延後處理
(C)活蜜蜂、水蛭及寄生蟲應封裝於匣內,匣之製法,以能免除任何危險為標準。
(D)不同費率之郵件,得併裝為一件,於封面註明「混合交寄」字樣後寄遞,其總重量不得逾其中最高限重之郵件重量。
(A)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得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B)國內互寄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致無法使用自動化設備分揀處理者,郵局得延後處理
(C)活蜜蜂、水蛭及寄生蟲應封裝於匣內,匣之製法,以能免除任何危險為標準。
(D)不同費率之郵件,得併裝為一件,於封面註明「混合交寄」字樣後寄遞,其總重量不得逾其中最高限重之郵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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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8), B(669), C(1540), D(1313), E(0) #424463
統計: A(4678), B(669), C(1540), D(1313), E(0) #424463
詳解 (共 10 筆)
#665866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字體長寬大於四毫米,字跡應清晰。但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寄往國外郵件封面,應以英文或寄達國文字書寫,以寄達國文字書寫者,國名應加註英文;其以中文書寫者,僅寄達國通行者為限(如港澳、日本、韓國等)。 國內互寄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致無法使用自動化設備分揀處理者,郵局得延後處理,或退還寄件人補正後再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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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75641
這不是外勤考題.這不是外勤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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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528
得應法規 ,意義何在
10
3
#5435204
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5
0
#942552
郵務營業規章
| 第一百二十九條 | 玻璃質、流質、脂肪、活蜜蜂、水蛭、蠶種及有色或無色粉末等類物品,應分別依下列方法封裝: 一、 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應裝於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硬紙箱匣內,並以紙、木屑或其他任何具有適當保護力之物料填實之。 二、 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應先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再將該容器裝於特製之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皺紋紙等類箱匣內,填以足夠之木屑、棉花或其他任何具有適當保護力之物料。箱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三、 不易液化之脂肪物質,如油膏、軟皂、樹脂以及蠶卵等,運遞上之困難較少者,得先以匣、布袋、塑膠袋等盛裝,再裝入木質、金屬或其他任何足以防止內件漏出之堅固質料箱匣內。 四、 著色之乾粉末,如靛青等染料必須先裝入完全防漏之金屬箱匣內,再將該箱匣裝入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皺紋紙板箱匣內,兩匣之間以木屑或其他具有吸收及保護力之物料填實。 五、 不著色之乾粉末,應裝於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硬紙板容器(匣、袋)內,再將該容器裝入堅固箱匣。 六、 活蜜蜂、水蛭及寄生蟲應封裝於匣內,匣之製法,以能免除任何危險為標準。 物品按普通封裝方法易於腐壞者,如罐頭食物,應用嚴密封裝交寄。但郵局得指定數件,由寄件人或收件人開拆查驗,或採用其他適當方法,查驗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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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586
得是可以的意思(包括非必須)。應是絕對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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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686
這是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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