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股東人數以七人為限
(B)為導管體之公司
(C)為股份有限公司
(D)與創始機構不得為同一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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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9), B(72), C(25), D(47), E(0) #657582

詳解 (共 4 筆)

#1150380
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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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170

特殊目的公司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故(A)

原因是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僅具導管體功能,若支出過重之設立成本,恐導致創始機構躊躇不前,故應簡化其設立要件及程序成本考量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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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671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4條特殊目的公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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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344
特殊目的公司股東人數以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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