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之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可請領幾個月?
(A)6個月
(B)9個月
(C)12個月
(D)15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1), B(42), C(123), D(15), E(0) #346522

詳解 (共 1 筆)

#72101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4566
未解鎖
名  稱:就業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
(共 3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