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會法第4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中何者不能組織工會:
(A)醫師
(B)教師
(C)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
(D)政府機關所僱用之司機、技工、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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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9), C(772), D(32), E(0) #346537

詳解 (共 2 筆)

#721028
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 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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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788
一、教師 得組織及加入工會,但不得罷工...
(共 2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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