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於招標文件訂明固定服務費用者,如何決標:
(A)參考最優勝廠 商報價訂定底價,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低於底價時決標
(B)依招標文件所載服務費用決標
(C)依招標 文件所載服務費用之八成決標
(D)依招標文件所載服務費用為底價,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低於底價 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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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03), C(1), D(22), E(0) #176094
統計: A(20), B(103), C(1), D(22), E(0) #176094
詳解 (共 2 筆)
#712475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二十三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 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 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 前項議價,不得降低或刪減招標文件之要求及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事項 。
第二十四條
機關依前條辦理議價之決標,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 。 二、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本 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 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 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 前項議價,不得降低或刪減招標文件之要求及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事項 。
第二十四條
機關依前條辦理議價之決標,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 。 二、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本 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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