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其 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得準用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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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54), C(1), D(0), E(0) #175770

詳解 (共 1 筆)

#738717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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