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有關「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息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消滅時效,因「債務人承認債務」而中斷  
(C)時效完成後,債權人喪失債權 
(D)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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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68), C(948), D(91), E(0) #339408

詳解 (共 2 筆)

#319868

時效完成後,債權人之債權並未消滅,而是其強制力歸於消滅,同時債務人產生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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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726

 

(A)145Ⅱ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B)129

(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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