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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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6), D(5), E(0) #1927354

詳解 (共 3 筆)

#6624642
我們來分析這題: 題幹重點 甄美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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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相關法律規定以鼓勵生育,令剛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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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068
申請條件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凡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給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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