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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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 C(3), D(4), E(0) #454600

詳解 (共 2 筆)

#1866439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國民革命軍日軍作戰時,便已出現類似美援的租借法案。1948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首都南京市成立了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美國則在上海成立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ission to China)。1948年12月30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成立;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台灣之後,美援運用委員會也隨之遷往台灣,並且由陳誠擔任主任委員,同年停止援助直到韓戰爆發才繼續。美援計畫由中華民國與美國聘請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擔任審查,懷特公司並派出經理狄普賽(V.S. De Beausset)於1949年來臺擔任負責人[1][2]

從1951年到1965年,中華民國大約每年自華府得到大約一億美元的貸款;1951年,因中國共產黨勢力擴張引發韓戰,在這背景下第一批的美援物資運往台灣。1954年,中華民國與美國簽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2]。美援的內容除包括民生物資與戰略物資之外,也包括基礎建設所需的物資,例如建築道路、橋樑、堤壩、電廠及天然資源的開發等[2],台中縣(今台中市德基水庫便是美援貸款之下的產品。另外,美方除實質上的物資援助中華民國之外,各種技術合作與開發亦廣泛的進行,同時,華府亦鼓勵台灣的大學與美國境內的大學進行學術合作與人才交流,更以實際資金來協助中華民國的大學興建校舍。另外,戰後美國對中華民國傾注的大量貸款,解決了當時中華民國外匯資金不足的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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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341
(A)美國停止經援,是美軍轟炸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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