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三歷史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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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6), C(23), D(21), E(0) #455369

詳解 (共 1 筆)

#1220601
1832年改革法案》(英文Reform Act 1832)是英國1832年通過的關於擴大下議院選民基礎的法案。該議案改變了下議院托利黨獨佔的狀態,加入了中產階級的勢力,是英國議會史的一次重大改革。

影響

舊有地主及舊有南部城市商人的勢力受打擊;增加了因工業革命而興起的中北部城市(如曼徹斯特利物浦)商人的參政機會;郡代表的增加有助平衡不同地方勢力對選舉的影響;群眾對下議院的影響力上升,同時此法案也開創了日後各議會改革法案的先河。


一八三二年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取消「衰敗城堡」(Rotten Borough)及兩千名居民以下的城市選舉區,規定居民在兩千人以上至四千人以下的城市,各選一位代表為下議院議員。→減少沒落城市國會議員的席次

由於上述改革而多出來的一百四十三名議員名額中,六十五名改配給英格蘭人口較多的各郡,八名改配給蘇格蘭,五名改配給愛爾蘭,剩下的六十五名就配給各新興工業城市,如曼徹斯特、伯明翰等。→新興工商業城市有權選舉國議員

二、過去各郡及各城市的選舉辦法均各不同,而這次改革法案卻有統一的規定:各郡保有土地價值在十鎊以上,或出租土地而每年收租達十鎊以上的地主,或賃耕他人土地而每年付租金達五十鎊以上的佃農,均享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各城市保有房屋價值達十鎊以上,或租賃他人房屋而每年所付租金達十鎊以上的居民,均享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擴大人民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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