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0), C(5), D(0), E(0) #1472066

詳解 (共 1 筆)

#2549564

1.司法院:

憲法第七十七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憲法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2.監察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