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所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分類上屬於「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
根據政府公權力介入的程度,健康照護體系一般可以區分為以下三種不同的體系:
社會保險制(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採用此制度):又稱俾斯麥模式,德國首創,醫療開支由疾病保險基金所支付,基金的來源則由政府、僱主、民眾共同分擔。民眾分擔=民眾付費=使用者付費=受益者原則
公醫制(政府介入最多):又稱貝佛里奇模式,以英國為代表。醫師為受僱於公立醫院的公務員,醫療開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自由市場(政府一般不介入):以2013年前的美國為代表。美國的醫療開支一般由民營的醫療保險公司負擔,聯邦政府僅提供年長者與低收入者的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