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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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0), C(1), D(0), E(0) #453630
統計: A(79), B(0), C(1), D(0), E(0) #453630
詳解 (共 1 筆)
#1025160
第 3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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