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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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40), C(10), D(2), E(0) #676089
統計: A(146), B(40), C(10), D(2), E(0) #676089
詳解 (共 2 筆)
#1094751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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