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歷史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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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9), C(140), D(3), E(0) #456136
統計: A(33), B(19), C(140), D(3), E(0) #456136
詳解 (共 2 筆)
#937568
統一度量衡[編輯]
度量衡傳統上是計量長度、體積、輕重單位的統稱。度是用來計算長短,量是用來測量體積,衡則用來計算物件重量。戰國時代,各國都採用不同的度量衡標準,致令在換算過程中顯得十分混亂。
以計算物件體積的「量」來說,各國都有計算「量」的標準,例如魏國的量制以益、斗、斛為單位,齊國的量制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據《左傳》記載,姜齊的定製為四升為一豆,四豆為一區,四區為一釜,十釜為一鍾[參 216]。齊國田氏門閥為了奪取姜氏的齊國政權,收買民心,故改變數制,以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十釜為鍾。另一方面,以量度物件重量的「衡」來說,趙國的衡制以釿、鎰為單位。楚國以銖、兩、斤為單位。據楚墓出土的砝碼測量,楚制一斤平均值是260.798克[56]。
各地度量衡制度的不同,顯然不利統一,故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26年)下令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以商鞅變法時制定的秦度量衡作為標準,規定標準度量衡器具須由官府負責監製,民間不得私鑄,亦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57]。秦代度量衡器具的測算標準為:一尺為23.1厘米,一升為201毫克,一斗為2010毫升,一斤為256.25克,一石(120斤)為30.75公斤[56],每件標準度量衡器具均刻上以小篆寫成的銘文[52]: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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