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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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0), C(151), D(37), E(0) #453421

詳解 (共 2 筆)

#1187007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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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39
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最重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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