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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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16), C(35), D(6), E(0) #454283

詳解 (共 5 筆)

#73353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項 之 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前二項行為之媒介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前三項之罪為常業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收受、藏匿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依各該項規定處罰。為前項行為之媒介者,亦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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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949
所以答案是A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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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957

請問為何答案不是c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31: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易,依刑法之規定處罰。

刑法227: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是問"與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的人"

                 及"判刑處罰的法源依據"

                 且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應該依刑法處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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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05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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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77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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