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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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 C(36), D(53), E(0) #454287

詳解 (共 4 筆)

#733542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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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762
丙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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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129
這是一道關於《勞動基準法》中童工保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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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94
有修法:第44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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