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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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 C(36), D(53), E(0) #454287
統計: A(57), B(8), C(36), D(53), E(0) #454287
詳解 (共 4 筆)
#733542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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