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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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0), C(1), D(4), E(0) #2464054

詳解 (共 1 筆)

#5866007

正義二原則[編輯]

第一原則(自由原則)[編輯]

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權與其他每個人所享有的同類自由權相容。

羅爾斯所説的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包括選舉與被選舉的政治自由、思想自由、集會與言論自由、良知的自由、個人財產的自由及免於恣意逮捕的自由。

第二原則(平等原則)[編輯]

應該調整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使得:

  1. 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受益最大,並與公平救濟原則(just savings principle)相容。(差別原則)
  2. 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機會均等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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