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23), C(9), D(3), E(0) #445633
統計: A(28), B(23), C(9), D(3), E(0) #445633
詳解 (共 1 筆)
#790743
提案:
1.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2.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87)。
4.監察院:依大法官解釋第3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司法院:依大法官解釋第175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1.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2.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87)。
4.監察院:依大法官解釋第3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司法院:依大法官解釋第175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