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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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18), D(84), E(0) #445983

詳解 (共 1 筆)

#922404

題意「時下最流行的iPod」,暗示並非春嬌生活所必須品;又民法規定成年為20歲,春嬌未滿,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僅得依民法規定,純獲法律上利益(即無負擔或對價關係)而贈與有效。

第12條(成年時期)


  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13條(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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