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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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 C(15), D(108), E(0) #447055
統計: A(29), B(6), C(15), D(108), E(0) #447055
詳解 (共 1 筆)
#1055542
(一)審議式民主的意涵
又稱「商議式民主」與「行政民主」的審議式民主,可分為兩個部份來界定:其一就是「民主的決策應該建立在公共審議的實質過程。在這期間,支持或反對某個政策,都必須說明理由,且是以能否增進公民之共善或社會正義的角度來說明理由」;其二則是「所有受到決策所影響的公民或代表,都應該有資格參與集體的決定」。
申言之,前者乃「審議」面向,而後者乃「民主」面向。
(二)審議式民主的運作模式
其運作方式,便是在公民會議中進行如下的程序:
- 由利害關係人組成約12到20人的焦點團體。
- 由專家提供或對相關的政策資訊進行解說。
- 由焦點團體的成員自行閱讀相關訊息並進行辯論。
- 等參與者經過一番慎思明辨之後,再進行表決。
(三)審議式民主的限制
審議式民主看似良善,但其自身也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 其訴求「公共利益」的觀念過於抽象,眾人不一定能正確理解。
- 要如何界定利害關係人?若利害關係人在會議上沒有即時表達意見,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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