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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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何謂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所謂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係指所有參與者皆有公正、平等的參與機會,定期或不定期於特定的公共場域,在掌握必要的資訊後,於一定規範的進行程序下,以共善及公共利益為考量基礎,理性的以各自觀點及立場公開論理並相互對話,審慎思辯公共事務相關議題,尋求意見之整合或共識之凝聚,作為政治體系決策的重要參考方案,進而增進公民知能及民主政治文化。審議式民主之原則有三:
(一)政治辯論是為了做出符合公眾整體利益的抉擇,公民和政黨在政治競技中不應採取狹隘的、小團體利益取向的立場。
(二)政治機會和權力必須平等,必須獨立於經濟和社會地位之外,不能被經濟和社會優勢團體控制。
(三)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公民的自尊,增進公民的政治能力,讓公民瞭解自己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往審議民主轉向的政治思潮中,Simone Chambers指出,「投票中心」的民主理論,正逐漸地被「討論中心」的民主理論所取代。「投票中心」的民主理論所理解的民主,是固定不移的偏好與利益,透過投票的機制相互競爭;相較之下,審議民主所關注的,則是投票之前,意見形成的溝通過程,「審議民主的理論家,他們的關心所在,是審議如何形塑偏好、緩和自利傾向、調解差異,產生合理的意見與政策,並可能導致共識的形成。」Chambers進一步指出,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民主化所關心的是擴大選舉,使每個人都有投票的權利;今天,民主化所關心的,則是如何擴大公共領域,使每個人都能發聲表達意見---「發聲(voice),而非選票(vote),是新的賦權(empowerment)的管道」。
在審議民主中最為人所關注的,是起源於丹麥「公民會議」(或稱「共識會議」)的公民參與模式,它嘗試建構一個公共討論的場域,讓一般公民們,能夠了解政策議題,並在知情(well-informed)的條件下,經由理性溝通而形成共同的意見。公民會議的召開,是邀請十二位到二十位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事前閱讀相關資料並經由專家授課來瞭解政策議題,然後在公開的論壇中,針對爭議性問題詢問專家和利害當事人的意見,最後,他們在具有知識訊息的基礎上,對爭議性的問題相互辯論並作判斷,並將他們討論後的共識觀點,寫成正式報告,向社會大眾公布,以供決策參考。公民會議彰顯「民眾參與、理性討論、追求共識」的民主理念,深受國際重視而逐漸推展到OECD各國。到今年為止,全球曾有十七個國家針對各種公共政策舉辦公民會議,包括在亞洲的日本與韓國。這種概念對於導正目前民粹的、粗糙的、金權的政治形態深具啟發意義。
審議式民主的限制與困境?
(一)審議式民主的限制:
1.審議的偏見:當權力是不平等的分配、公民資格標準未達要求,審議的結果即存在偏見。
2.非期待的影響結果:可能漠視過去己形成的合法一致意見的重要性,並且鼓勵非必要之爭議性與分裂性的政治辯論,並有損於政治的穩定。
(二)審議式民主的困境:審議式民主被學界認為是強化政策合法性、提高決策品質、公民授能以及解決社會衝突的理想政治模式,標舉許多的理想與原則,然而在理論與實務上它仍有許多的困境:
1.排他性的問題:雖然商議民主重要原則之一是所有受到政策影響的公民都要能參與商議的過程,實際上進入商議論壇的管道往往被權力菁英所嚴密控制,受到政策影響的公民被排拒在論壇之外,即使能參加論壇,論壇的安排、議程設定、以及解決方案的形成與選定也只是反射菁英利益的產物,在此種機制下所制定的政策將使社會不公的情況更加惡化(Young 2001:677, 683)。
2.對話公平的問題:雖然商議過程強調互相尊重,但社會上一些公民善於表達,另一些人則不善於言辭,如婦女、經濟劣勢者及少數族群。討論的場合無法真正展露商議的精神,主要是因為商議的物質條件並非平等的分配,部份公民無足夠資源、機會以及知識權威的平等以形成具說服力的論證。公民可能缺乏足夠的議題資訊,以致無法對問題有深刻理解(Coleman and Gotze 2001),即使能夠取得資訊,社會上較有資源的團體仍將會把有利於自己的信念強加於弱勢的群眾之上,因為公共傳播可能使民眾相信不正確的資訊進而引導他們的偏好,來強化資訊傳送者的利益,而民眾往往無法區辨(Gambetta 1998;Przeworski 1998;Stokes 1998)。另外,公民聚在一起的時候常常會失去控制,無法進行理性討論以及跳脫個人私利的關切,無法判斷何者是公共利益(Sanders 1997)。
3.衝突激化的問題:商議民主的功能之一是要在社會日趨多元及複雜的情況下解決衝突的問題,然而在商議過程中,往往使參與者呈現其真正偏好(Elster 1998),當涉及參與者基本價值的歧異時,互相挑戰的結果,將導致衝突的升高,而無法獲得結論(Johnson 1998)。
4.可行性的問題:執行面問題包括時間、規模及成本的面向。首先,商議式民主的許多創新往往曠日費時,如丹麥科技委員會所舉辦共識會議的過程必須花三個月的時間,而且只有邀請15-20 位公民參加。少數公民參與產生代表性的問題,但規模過大不僅造成行政上的困難,更將使運作成本提高,如1996 年在德州舉辦的商議式民調花費400 萬美金(黃東益2000),2003 年一月在費城舉辦的另一次商議式民調則花費100 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