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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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7), C(30), D(8), E(0) #1175690
統計: A(2), B(37), C(30), D(8), E(0) #1175690
詳解 (共 5 筆)
#1517115
(A)人民固然有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自由,但負面網路流行語可能侵害他人的人格權,致使他人名譽受損,故不得就此主張享有言論自由,並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的可能。
(B)即使公開道歉仍無法構成「阻卻違法」之事由。
(C)被告是否成立該罪名,仍須待法院的審判結果方能確定;故大華雖遭起訴,但因罪名尚未確定,故不須賠償小明的損害。
(D)部落格雖屬個人專屬空間,但由於其透過網路平臺供眾人瀏覽,仍不可藉此管道損害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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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407
所以B選項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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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970
B選項 公開道歉可以阻卻違法?? 憲法不是有明訂阻卻違法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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