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應廢止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 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C)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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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219), C(1376), D(734), E(0) #556830

詳解 (共 10 筆)

#806413
第 20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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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83
來來來~ 哩來~ 背起來!
(1)無保留
(2)無單獨
(3)無繼續
(4)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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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950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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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726
廢止:單獨繼續保留很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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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427
無保保 繼續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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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67
只記廢止或只記修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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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423
這要如何分清楚?希望這次是最後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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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134
(C)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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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63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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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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