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政策「公正性」的標準,其作法之一為
(A)每單位成本的最小化
(B)淨福利最小化
(C)保障最少量的福利
(D)效益比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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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82), C(1239), D(609), E(0) #167817
統計: A(73), B(82), C(1239), D(609), E(0) #167817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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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63
所謂公正性,是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上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的程度。一項公正的政策乃是一項影響或努力得到公平合理分配的政策。此類政策包括:所得的再分配、教育機會或公共服務事項等。某一政策也許符合效能、效率、充分的評估標準,但因它造成不公平的成本和利益分配,故政策不能算是成功。例如最需要服務者,其受服務的次數未成應有的比例;又如最無能力繳稅者,不成比例的繳付稅款等。
公正標準與社會上如何適當公平的分配資源息息相關。事實上,由於每個人與每個團體均有不同的需求,是以任何一項政策均難以完全滿足每個人或每個團體,只能謀求社會的福利最大化。其作法有下列四種,凡是政策能夠達到四種結果之一者,就是符合公正的評估標準:
1. 使個人福利最大化:即使所有的人所獲福利都最大化。
2. 保障最少量的福利:即增加某些人的福利,但使情況最壞者能獲基本數量福利保障。
3. 使淨福利最大化:即增加社會的淨福利,但假設其所獲利益可用以補償遭受損失者。
4. 使再分配的福利最大化:即使社會中某些特定的團體,如受種族歧視者、貧困者、病患等,其所獲再分配的福利,能夠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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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47
為什麼不是保障最大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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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65
保障最少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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