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嬰幼兒交通意外事故,依據中華民國93年4月27日公布之《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下列何者正確?
(A) 4至12歲或體重在18至36公斤間者,可於前後座妥適使用安全帶  
(B) 裝置安全座椅之座位,不可搭配使用安全氣囊  
(C) 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於後座安置嬰兒用臥床或前向安全座椅  
(D) 1至4歲且體重在10至18公斤間者,可於前座使用後向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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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64), C(202), D(36), E(0) #387288

詳解 (共 1 筆)

#566090
(A)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C)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嬰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式幼兒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D)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固定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aspx?LawID=E0098003&Mode=0&PageTitle=%E6%A2%9D%E6%96%87%E5%85%A7%E5%AE%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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