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時,關於本人與管理人間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人應停止管理
(B)管理人須負侵權責任
(C)本人不得主張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
(D)管理人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賠償,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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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0), C(578), D(215), E(0) #218972
統計: A(26), B(70), C(578), D(215), E(0) #218972
詳解 (共 6 筆)
#3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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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12
請問大家 C 為什麼錯??? 不能適用177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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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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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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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73
題目是問何者錯誤喔,所以選C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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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181
題目——不適法無因管理:
1、本人承認---管理人義務(同適法性無因管理)
----本人義務 (民法177第一項)
第176條(適法管理時管理人之權利)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
第177條(非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負無過失責任]
第174條(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請問大大這樣對嗎?那A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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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58
(B)管理人須負侵權責任 為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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