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其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應如何處置?
(A)依其他子女所從姓氏
(B)原則從父姓
(C)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D)由申請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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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86), C(2675), D(350), E(0) #365031

詳解 (共 4 筆)

#507299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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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002

紀錄一下2021/3/17~18鮭魚之亂,讓大眾知道改名字的次數,以及姓氏不能取鮭魚(若父母雙方沒約定就抽籤決定囉)


依104年5月20日姓名條例修正公布,依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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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665
真的有這樣規定!!!!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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