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比對之標準書寫字跡的蒐集,下列何者不恰當?
(A) 數量方面,平日的字跡應儘可能多一點
(B) 材料方面,應儘可能使用相同類別的書寫工具與紙張
(C) 時間方面,系爭字跡發生時間點之前後間距範圍應儘量長一點
(D) 方法方面,也可以用聽寫的方式要求執筆涉嫌人寫出指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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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 C(327), D(32), E(0) #371351

詳解 (共 2 筆)

#2759255
文字發現時候的時間要近一點。 因為人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稍微變化,比如練字、練毛筆或是受傷,避免造成鑑識難度,盡可能把時間拉近一點。(比方少年犯至成人這段期間,筆跡會有些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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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文字發現時間點前後應儘量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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