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夫開車載送乙妻,與丙開車相撞,乙受重傷,向丙請求損害賠償。經查,甲具有 20%的過失,丙具有 80%的過失。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賠償 100%的損害賠償
(B)乙得請求丙賠償 80%的損害賠償
(C)乙得請求甲賠償 100%的損害賠償
(D)甲與丙負擔可分之債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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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668), C(26), D(144), E(0) #221241

詳解 (共 3 筆)

#521939
217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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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844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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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501
可分之債係指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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