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供房屋擔保乙對丙之債權,同時丁亦為該債權為全額保證,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甲及丁之責任應如何分配?
(A)甲應負最終之責任,故甲清償後不得向丁求償
(B)丁應負最終之責任,故丁清償後不得向甲求償
(C)甲於清償後得向丁為全額求償
(D)甲於清償後當然承受乙對丙之債權
統計: A(84), B(163), C(283), D(965), E(0) #244020
詳解 (共 3 筆)
749: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879: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用更白話的方式,搭配一個簡單的故事來解釋,為什麼這題的答案會是 (D)。
故事背景
想像一下:
* 丙 (Peter):想創業,但沒錢。
* 乙 (銀行):願意借錢,但要有保證。
* 甲 (Amy):Peter的好朋友,她同意用自己的一間小套房當作抵押品,跟銀行保證「如果Peter不還錢,你可以賣掉我的房子」。Amy只用房子擔保,所以她是「物上保證人」。
* 丁 (David):Peter的親戚,很有錢也很有信用。他也簽了保證書,跟銀行保證「如果Peter不還錢,我來還」。David是用他個人的全部財產和信用作保,所以他是「普通保證人」。
情況發生: Peter生意失敗跑路了,銀行找不到人,就把Amy的小套房法拍賣了1000萬,拿去抵債。
問題: Amy的房子沒了,她損失了1000萬。現在法律上,這筆帳該怎麼「分配」或「算清楚」?
法律上的算帳順序
法律在處理這種事情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先後順序,就像我們解決問題要一步一步來。
第一步:誰是始作俑者?找最根本的欠錢的人!
法律的第一個反應是:「這整件事的源頭是誰?是Peter!是他借錢不還,才害得Amy的房子被賣掉。」
所以,法律會立刻給Amy一個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
讓Amy「變身」成銀行,可以直接去跟Peter要這1000萬。
原本是「銀行向Peter要錢」,現在因為Amy幫Peter還了錢,法律就讓權利移轉,變成「Amy可以向Peter要錢」。這個「變身」的權利是法律自動給的,非常直接。
這就是選項 (D) 的意思:
> (D) 甲於清償後當然承受乙對丙之債權
> 白話文: Amy (甲) 幫忙還錢後,就理所當然地接手了銀行 (乙) 對Peter (丙) 的討債權利。
>
這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處理原則:先把帳算回最初的欠債人頭上。
第二步:如果第一步走不通,備用方案是什麼?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Peter真的跑路了,一毛錢都沒有,Amy向他要不到錢怎麼辦?她的1000萬不就打水漂了嗎?
這時候,法律才會進到第二步,也就是處理「保證人內部」的問題。
法律會看看另外一位保證人 David。法院通常會認為,像David這樣用個人所有信譽財產作保的「普通保證人」,應該要負擔最終的責任。
所以,如果Amy找不到Peter要錢,她可以啟動備用方案:轉過頭來,向David要求,把這1000萬還給她。
這就是選項 (C) 的意思:
> (C) 甲於清償後得向丁為全額求償
> 白話文: Amy (甲) 幫忙還錢後,可以向David (丁) 要求全額的補償。
>
為什麼答案選 (D) 不選 (C)?
雖然 (C) 也是對的,但在法律題中,通常要選最基礎、最優先的那個答案。
* (D) 是主要道路:它是法律規定的第一步,是追討責任的「正途」,目標是讓真正的欠債人負責。
* (C) 是替代道路:它是備用方案,是在「正途」走不通時,才在保證人之間進行的內部補償。
這道題目問「責任應如何分配?」,可以理解為「法律首先會怎麼處理這筆帳?」。答案就是,法律會先把討債的權利從銀行分配給Amy,讓她能向Peter追討。這才是最根本的責任分配。
簡單總結:
就像你看病,醫生會先做最基礎的檢查(例如量體溫、問診),然後才會根據情況做進一步的檢查(例如照X光)。
選項 (D) 就像是基礎檢查,是法律處理這類問題的SOP第一步。
選項 (C) 就像是進一步檢查,是第一步解決不了問題時的後續手段。
因此,從法律的基礎和優先順序來看,(D) 是最根本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