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支付積欠乙的貨款新台幣二十六萬三千元整,簽立支票內載二十六萬三千($236000),數量不符合時,應以何者為準?
(A) 以號碼為準
(B) 以文字為準
(C) 先探求當事人之意思
(D) 由雙方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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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2708), C(1245), D(107), E(0) #246805

詳解 (共 10 筆)

#217171


票據法

第 7 條 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不要跟民法第4條第5條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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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651
票據法:一律以文字為準
民法:先探求當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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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46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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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6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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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04
........我看成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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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672

好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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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38
題目已經說明是「 簽立支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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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91
那真的是很高明的考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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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76
國字 是中國人老祖宗智慧的傳統XD

 怎可以被阿拉伯數字取代效力咧   好吧(我是來亂的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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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59

是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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