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還卡債,為其妻乙投保新臺幣一千萬元保險,某日趁乙過馬路時將其推倒,致乙被公車碾斃。據此,甲順利領取保險金。請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A)甲之行為如發生在95.7.1前,甲分別成立殺人罪及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處斷
(B)甲之行為如發生在95.7.1前,甲分別成立傷害罪及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處斷
(C)甲之行為如發生在95.7.1後,甲分別成立傷害罪及詐欺取財罪,數罪併罰
(D)甲之行為如發生在95.7.1後,甲僅論以傷害罪。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刑法第五十五條之牽連犯,須二個以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