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請山坡地開發許可作集合住宅使用,於申請後許可前,因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規定:山坡地不得為建築使用。則建管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A)適用新法駁回甲之申請
(B)適用舊法許可甲之申請
(C)適用新法駁回甲之申請,並予信賴補償
(D)適用舊法修正許可甲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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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0), B(359), C(2377), D(166), E(0) #365034

詳解 (共 10 筆)

#445988
許可前
又錯!!可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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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393227

這題是

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應用


他「申請了」但是「沒有許可」

他適用的是「舊法的申請規則」

所以換了新的法律當然就要用新的程序來申請啊

如果要補償,題目應該是「甲在舊法時期已經獲准,然而變更為新法後。甲不符合新法規範,無法在這個地方繼續居住。」這樣就有信賴利益的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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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88
第 18 條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 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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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668738

縣市政府發給山坡地開發許可後,因地震地形變動,原發許可使用之土地不宜開發利用,則縣市政府得對上項開發許可採下列何項措施? 
(A)廢止許可
(B)撤銷許可
(C)許可失效
(D)宣告許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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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200
許可前
沒有信賴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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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086
沒關係~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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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143
題目就是說新法規禁止所聲請之事項啦(山坡地不得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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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261
6F之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之[從優但書],不適用山坡地之禁止。

因在公益原則下(環境保護),個人利益(從優)被公益原則所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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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45
(三)山坡地開發案有無從新從優原則之適用 山坡地開發通常包括開發許可、雜項執照及建照執照許可等階段,在一個階段完成後,如果法律變更,是否適用新法規或舊法規審查許可?即生爭議。如果著重人民之信賴,將各個階段視為一個整體,可採取適用舊法規之方式處理,但將使新法規所欲建構之法律秩序可能無法立即達成,且該等法規之適用大抵都具有維護公益之積極目的,是各階段許可申請核准與否,宜擇採從新原則適用見解,亦即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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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69
許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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