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與丁之關係為: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毫無親屬關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0), B(397), C(5), D(87), E(0) #329080

詳解 (共 2 筆)

#295843

1.丁子是在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者 故推定丁為甲的婚生子女!!參見民法1063條

  故若未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甲乙就算離婚  丁子人為甲之婚生子女

2.雖然丁之生父與生母結婚  但也無法準正為丙的婚生子女(因為丁現在是甲的婚生子女)

 因為1064: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故丙跟丁只有直系姻親關係~

 

好複雜的解題~~好怕大家看不懂><

62
0
#709751
回答三樓:我覺的乙與丙還存在直系血親關係,請參考民法967第1項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