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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外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 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19792 | 科目:專技◆領隊實務(二)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外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 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19792

年份:103年

科目:專技◆領隊實務(二)

甲與乙參加中東旅遊團,其中最後一站係於返程前最後一日至耶路撒冷朝聖,詎料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爆發戰爭,為顧及遊客安全,旅行社丙乃變更該日旅遊內容為至麥加朝聖,依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甲基於宗教信仰理由,得不同意丙變更旅遊內容,要求繼續行程,否則丙應賠償其損害
(B)甲不同意丙變更旅遊內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丙將其送至原定旅遊地耶路撒冷
(C)乙因旅途疲累,擬提前返國,藉機主張不同意變更,終止契約並要求丙將其免費送回原出發地臺灣
(D)甲乙因不同理由皆不同意變更旅遊內容至麥加朝聖,丙雖應甲乙要求,於契約終止後先行支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臺灣,但於回臺6個月後第1週,先後分別向甲乙主張其所支付費用係屬墊付性質,請求附加利息償還,甲乙皆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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