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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097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人員甄試:票據法#10688 | 科目:票據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097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人員甄試:票據法#10688

年份:97年

科目:票據法(概要)

發票人甲將支票交付與乙,乙背書轉讓與丙,丙背書轉讓與丁,丁背書轉讓與戊,戊故意將丙之背書塗銷,則其法律效 果如何?
(A)僅甲可免責
(B)僅乙可免責
(C)僅丙可免責
(D)丙、丁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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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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