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為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開始時起,最長於多久時間之內陳報法院? 1.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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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8), C(410), D(1), E(0) #221780

詳解 (共 1 筆)

#322399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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