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帶著 3 個子女於民國 100 年 3 月 3 日申請回復國籍,老大未婚 80 年 3 月 3 日生,老二已婚 81 年 11 月3 日生,老三 90 年 10 月 15 日生,以下何者符合規定?
(A)老二須自行申請回復,老大及老三可隨同回復
(B)老大及老二須自行申請回復,老三可隨同回復
(C)老大須自行申請回復,老二及老三可隨同回復
(D)老大、老二及老三均可隨同回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0), B(357), C(865), D(44), E(0) #277653

詳解 (共 9 筆)

#1346435
隨同歸化.....未婚未成年子女
                v.s.
隨同回復.....未成年子女
25
0
#1545561

國籍法第16條(未成年子女之回復國籍)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8
0
#662420

結婚應該只是有行為能力,但未滿20歲仍是未成年人

 

7
0
#844604
我國民法不採結婚成年制!
3
0
#492700

第 16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3
0
#383341
老二 未成年
2
0
#340852


有考生知道為何是C 嘛? 

為什麼老二不是自行申請? 而可隨同回復呢?

2
0
#3687776
原本題目:老王帶著 3 個子女於民國 1...
(共 3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659639
可是老二已經結婚了,不應該算是已經成年了嗎?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