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之權利能力取得之時點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出生時
(B) 受胎時
(C) 由醫師認定
(D) 由法官認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5), B(767), C(18), D(16), E(1) #246803

詳解 (共 8 筆)

#223771

以現今通說 採法定解除條件說: 胎兒於出生前 即取得權利能力  倘將來死產時 即朔及的喪事權利能力

44
0
#217177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這題  這樣算是沒出好吧~

15
0
#231083

應該是考民法7 觀其條文文義 需以"利益之保護"為前提  

如果單只以這樣的方法出 B的選項不是很合適 

14
0
#221675

這一題的答案應該是 A 吧~~~ 答案怪怪的?????
8
0
#570303
@@ 是這樣喔!~我覺得選出生時比較好耶!因為受胎也不見得生出來(比如說流產...
5
0
#736041

有句話說: 人人有份, 大肚子的雙份

4
0
#223707

民法第1062條
4
0
#651946
民法第7條算第6條的但書嗎?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