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人民甲男和大陸地區人民乙女結婚後,在大陸地區生了一個兒子丙,丙在大陸辦理戶籍登記,依現行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一出生即是臺灣地區人民
(B)丙是大陸地區人民,12歲之前可申請來臺定居
(C)丙同時兼具臺灣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雙重身分
(D)丙是大陸地區人民,12歲以後可申請來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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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69), C(12), D(32), E(0) #515079

詳解 (共 3 筆)

#1565737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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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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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規定,若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並在大陸生下子女,該子女的身分認定和相關規定如下:

  • (A) 丙一出生即是臺灣地區人民:這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丙並不會自動成為臺灣地區人民。他是出生在大陸,通常會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並且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份。

  • (B) 丙是大陸地區人民,12歲之前可申請來臺定居:這是正確的,根據兩岸的規定,丙出生後為大陸地區人民,並且在12歲之前可以申請來臺定居。

  • (C) 丙同時兼具臺灣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雙重身分:這是錯誤的,根據兩岸法律,丙不會擁有雙重身份。通常,兩岸人民會選擇其中一方的身份,因此丙將是大陸地區人民,且須依規定向臺灣申請來臺或居留。

  • (D) 丙是大陸地區人民,12歲以後可申請來臺定居:這是錯誤的,根據規定,12歲後的申請可能會受到更多限制,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明材料。

因此,正確答案是:
(B) 丙是大陸地區人民,12歲之前可申請來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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